承辦海軍人事業務的士官吳朋憲,涉嫌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特定系統和資料庫,多次查詢或下載將官、駐外武官及情報人員等機密人事資料,遭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高等法院20日判吳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
高檢署調查,吳朋憲在海軍擔任行政士,承辦人事等相關業務,卻自105年9月8日起至107年10月1日,分別以冒用有權使用國防部特定系統的公務帳號密碼,或未經授權擅自提升自己帳號權限的方式,登入國防部電腦內的資料庫,並查詢將官、駐外武官及情報單位人員等在內的機密人事資料多達數百次,甚至還下載、儲存。
吳朋憲到案後坦承犯行,而高院審理認為,他涉犯修正前的《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國家機密罪、《陸海空軍刑法》刺探軍事機密罪及《刑法》收集國防祕密罪,還有在公務機關電腦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罪,及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高院考量,吳朋憲基於同一犯行接續為之,因此依最重的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中「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罪」論罪;雖然違法事證明確,且犯行時間長、次數頻繁,犯罪情節不輕、影響國家安全,但審酌他無前科且犯後具悔悟之意,也無再犯之虞,因此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