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1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立法計畫報告,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時提及,相較於美國《經濟間諜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我國的《營業秘密法》對於竊密的處罰最重僅5年;且法官不了解高科技業生態,定罪率僅10%,使法律形同虛設,司法院應設法改善。
鄭麗文指出,科技業間的競爭形同作戰,營業秘密外洩將影響整體競爭力,但我國的《營業秘密法》對於竊密的處罰最重僅5年徒刑,相較美國的《經濟間諜法》最重可處10年,已經太過保守;且法院判決更保守,定罪率僅10%,讓有護國神山群之稱的科技業者苦不堪言、不敢對法律有期待。
鄭麗文直言,法官對科技的素養不足,不了解高科技業的生態,判決與認定還拘泥在傳統思維,跟業者雞同鴨講。她舉例,傳統的法官認為研發失敗就沒有價值,但事實上失敗的計畫與作品也有價值,若外流讓競爭公司取得,就可以道如何避免繞路。她強調,科技業的機密很多都是碎片化,不是過去在文件上蓋一個「機密」的印鑑就能保護。
科技業的營業祕密是臺灣的命根子,鄭麗文認為,當我國科技業遇到中國全面性挖角、竊取營業機密時,若法官過於僵化、落後、保守,法律將形同虛設;科技業商業生態已經處於未來時空,但法官還活在「侏儸紀」,她已經接到很業者陳情,批評法官判決與現實狀況脫節。法官專業職能的精進迫在眉睫,盼司法院能儘速思考如何因應。
對此,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回應,個案定罪率不高,可能牽涉到法官證據採認的問題,屬於審判核心,因此屬於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院很難說明。至於法官的專業職能,法官學院會舉辦課程供法官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