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去(109)年偵辦一起非法持有制式槍枝打獵案,溯源追查後發現,槍枝及子彈來源竟為臺中某運動協會。檢方調查,該協會竟向會員販售運動槍枝的「專屬使用權」,只要繳交百萬餘元的會費,就可任意將槍彈攜出;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會長、秘書2人。
南投地檢署於去年3月查獲一名在國姓鄉山區打獵的鄭男,查扣制式霰彈槍1支、改造霰彈35顆;鄭男到案後供稱,他是臺中某運動協會會員,他持有的槍、彈都是由該協會提供。檢方認為事態嚴重,因此擴大追查,果然又在多地查扣該運動協會外流的制式手槍3支、子彈1,700餘發,另外還有槍管、彈匣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檢方調查發現,該運動協會陳姓會長、張姓秘書2人,明知依射擊相關的國際運動總會競賽規則規定,射擊運動的槍枝、子彈只能用在射擊比賽或運動,且參與射擊運動的團體或會員,須依照「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才能將射擊運動槍枝、子彈攜離庫房。但2人為收取會員費,竟以105萬至120萬元不等代價,提供槍枝「專屬使用權」。
檢方查出,陳、張2人對外宣稱,只要加入會員,即可「任由會員」將槍彈攜出槍彈庫房,並在未陳報主管機關及員警在場清點的情形下,擅自從槍彈庫房取出槍彈,讓會員於靶場外各地點從事射擊使用、讓會員自行保管制式手槍、子彈,致使5名會員誤會該協會提供的槍彈可合法在外使用;2人更於主管機關檢查前,向會員取回槍彈入庫供清點。
檢方訊後,將陳姓會長、張姓秘書2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並發函相關單位,應確實研議有關射擊團體持有槍彈之流程及檢查等規範,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