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提到,台灣核電廠也排放含氚核廢水入海,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26日說,核電廠運轉與維修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放射性廢水,核電廠廢水經過後續處理,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
劉文熙26日於立法院受訪表示,核電廠運轉和維修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放射性廢水,國內和國際狀況都相同,這些廢水都會經過後續處理和吸附,將一些放射性物質盡可能吸附後再做場內處理。但其中有很大部分的氚無法過濾和吸附,需要排到場外。所有核電廠都需遵循各國相關法規規定,亦即須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
關於台、日核廢水排放有何不同?劉文熙說,兩者排放來源性質不同。日本福島核電廠在歷經嚴重核子事故後,產生大量放射性汙染水,這部分的排放和一般核電廠正常運轉所排放廢水有所不同,為事故後所產生,大量且經貯存、處理後的排海廢水,目前尚未看到日方相關詳細規劃和審查結果。
由於各國核電廠運轉條件有所不同,劉文熙表示,核廢水排放劑量也不可能一樣,但先決條件就是一定要符合其國家內的法規規定。
至於謝長廷說,國內公職單位顧忌多,對於含氚廢水議題說法曲折抽象,劉文熙認為,應該是沒有,原能會完全依台電的評估數據對外表達,和按照國家法令說明,盡可能把事情講清楚,將事實和數據呈現給國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