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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民航局增編制員額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條例》修正案,增加交通部民航局編制員額99人、總臺員額232人,改善民航局及總臺監理能量落差。

提案要旨說明,近年來民用航空運輸業持續蓬勃發展,機隊規模日益擴大,航運量屢創新高,因此航空保安作業、飛航服務及空域管理等需求增加,以及增設資安專職人力等新增業務快速成長,民航局亟需新增人力因應。

提案要旨還提,民航局配合外交部積極推動爭取加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及辦理國家重大建設,使得民航局現有人力無法負荷,而且礙於編制員額有限,無法新增人力,造成業務與人力嚴重失衡,因此提出修法版本,增列編制員額99人。

三讀條文也將民航局技正員額上限,從41人提高至80人、視察員額上限從8人提高至13人、秘書員額2人提高至8人,其中技正15人、視察3人,職務得列為簡任第10職等;專員員額上限從18人提高至21人,技士員額上限從34人提高至80人,科員員額上限從35人提高至40人,書記員額從5至9人減為4人。

三讀條文增列總臺員額,技正員額3人提高至10人,其中3人職務得列為簡任第10職等;管制員員額從原本的265人至289人提高至521人,減列助理管制員員額7人。

此外,院會也通過國民黨團所提之2項附帶決議,敦促民航局加強訓練,儘速完成相關人員招配,解決人力疲勞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