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中科院所涉機密不亞於國防、外交人員,立法院會5月18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案,規定中科院人員不論涉密層級與否,都須經中科院核准才能出國;相關出國申請、核准條件、程序等,由國防部定之。
三讀條文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中科院人員出國、出境應事先申請核准。本次修法也放寬規定,中科院可在不超過現行軍職人員編制員額858人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
此外,由於中科院承接國防部許多重要武器的研發、製造,為避免評鑑流於形式,三讀條文規定,國防部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辦理中科院績效評鑑;同時顧及性別平等,評鑑成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4。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使中科院科研工作結合國軍建軍戰備實務,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使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以期達到最佳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