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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 民生物資業者可延長工時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各賣場更出現民生物資搶買潮。勞動部表示,業者在防疫期間可適用《勞基法》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但若延長工時,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休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各地其實都有業者在詢問,在加強防疫期間是否能適用這條規範,因此才特別發文說明,並提到,在去年疫情升溫時期,也曾發文針對「防疫物資」業者,像是口罩、酒精、消毒等,也同樣適用該規定。

至於民生物資的認定為和,黃維琛說,防疫期間,基本上會從寬認定,目前沒有完整統計家數,主要是希望一同抗疫,但也強調,應報備的、應補償給勞工的加班費及補休,業者都應確實執行。

勞動部表示,業者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外,根據《勞基法》32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另若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休息。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得停止勞工假期,停止假別包含國定假日、特休和例假,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原則規範;而當天工時可超過12小時,且當月總加班時數得不併入1個月46小時的限制。

勞動部強調,停止勞工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7天內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