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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大學緩議產學研究學院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開放國立大學與企業共同創立研究學院。但民間團體20日表示,因清大半導體學院已先偷跑,故有多所大學預計於本月底召開校務會議通過申請研究學院一案。但此時召開校務會議不利防疫,教育部審議會也尚未公告國家重點領域、企業合作範圍,因此呼籲各校停開校務會議,緩議產學研究學院。

《產學創新條例》立法意旨在於,使學術研究和科研成果引領創新,促進產學合作交流及人才培育,鬆綁相關法規範,建立可防可控的創新場域,賦予研究學院彈性運作空間。不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初審完竣後,引發民團、學生團體憂慮監督機制不足,恐成「怪獸學院」,或是關鍵技術外流中國等疑慮。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國立清華大學在法案尚未通過前,即在今年一月的校務會議通過要申請設立「半導體學院」,因此,各校怕「搶輸」別人,預計於五、六月間召開校務會議,通過申請設立與企業產學合作的「研究學院」議案。

盧嘉安指出,應待教育部根據《產學創新條例》第4條成立審議會,通過並公告研究學院之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後,再由各大學根據教育部公告提出創新計畫送校務會議審議。但現階段尚未公告國家重點領域範圍、企業合作條件等,學校就已經動作頻頻,若仍可送入審議會勢必會讓各界譁然。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近日疫情升溫,大專院校皆停止到校上課,行政人員也採取分艙辦公或異地辦公的模式,不利於召開聽證會形成共識。若趕在疫情期間通過研究學院創新計畫,不但缺乏討論,也容易忽略研究學院成立後,對大學的各項衝擊,進而缺乏相關配套措施,學校應於待可召開實體會議時再公開討論。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蔡一愷則呼籲教育部,應趁此期間好好思考《產學創新條例》的子法如何訂定,並在疫情後針對子法制定召開聽證會,讓民間所擔心的國家重點領域擇定、大學申請條件、合作企業條件、人才技術外流、校內資源使用、教師聘用等問題有個明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