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認為,所謂的數位貨幣分成兩種,一種是數位人民幣在內的「穩定幣」(Stable
coin),各國的發展在三年內會見真章;另一種就是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全世界約有五千種,比特幣屬箇中翹楚。但陳冲警告,後者或許可以作為投資工具,但不是貨幣,應「小心為上」。
對於比特幣,陳冲分析,那只是商品、投資工具,不是貨幣,更不是法償,而這樣的看法至今並無改變,最主要原因是「虛擬貨幣沒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他說,有商品就有交易,十多年來,各種虛擬幣價格起伏劇烈,也成為洗錢工具的首選,常是國際洗錢防範討論的要角。有鑑於此,韓國政府可能在9月24日頒布新規定,將全國200家交易所全部勒令停業,以符合國際期待。
臺灣的情況是,行政院已在4月9日完成《洗錢防制法》對於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的相關規範,將其業務界定為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的互換、虛擬通貨間的交換與移轉、保管與管理虛擬通貨等。陳冲說,規定雖不盡完美,但都還有所本。
陳冲說,這也暴露一項問題,對於虛擬通貨交易所以及通貨間的移轉與交換等,我國卻無主管機關,「如果發生糾紛、出了問題,甚至刑事責任,還是得有主管機關負責」。他呼籲,其他國家的狀況是由單一機關主政,或由數機關會銜,這都有前例,呼籲臺灣也應盡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