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優惠原本到今年底將屆期,為鼓勵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立委曾銘宗、翁重鈞、謝衣鳯、立委高嘉瑜等人提案修法,延長免徵期間至2026年或2031年。財政部也預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擬延長免稅期限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為鼓勵使用低汙染車輛,並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立法院在2017年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2021年12月31日。
立委曾銘宗、翁重鈞、謝衣鳯、高嘉瑜等人,均已提案修法,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的期間。曾銘宗等人提案,是將租稅減免措施延長至2031年12月31日,而高嘉瑜則提案,將優惠期間至2026年12月31日。
曾銘宗表示,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是目前的國際趨勢,各國均多給予該產業相關租稅優惠,台灣也應持續推動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尤其在產業化初期更需要透過政策增加誘因。
高嘉瑜則表示,目前國內電動車輛市佔率尚不足與燃油車抗衡,且相關產業鏈仍處發展階段,若要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的願景,並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延續電動車輛租稅優惠及示範運行等各項措施有其必要性。
財政部也也預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將地方政府可免徵電動汽、機車牌照稅期間,再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預告期為30日,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未來立院三讀後,各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配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