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疫情升溫,民眾也改採線上購物模式消費,導致訂單爆量的情形,物流業者也苦不堪言,為因應政府防疫政策,網路購物平台也陸續祭出「大型家電不配送至疫情熱區」、「停止醫院周邊配送」等方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怡騰26日表示,買賣雙方必須事先列明購買條件,才能避免可能面臨的消費糾紛。
目前許多購物平台公告暫停配送、安裝服務,更時常出現延遲出貨的現象,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26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應就3個方面觀察,包括消費者、出貨廠商以及運送人,因為主體的不同,責任歸屬也是不一樣的。
黃怡騰表示,若民眾下訂單時,出貨廠商沒有述明送貨條件限制,例如僅送至社區收發室、無法到家配送或安裝,就應該是出貨廠商、運送人的責任。不過,現在許多是出於政府防疫規定的要求,這樣就必須商討是否延後交貨日,或是其他辦法解決。
黃怡騰分析,另外還一種情況,假設購買貨物已經寄出,經由第三方送貨,還沒運送到買方的這段期間,運送人和出貨廠商仍負有保管責任,暫時保管貨物的倉庫如果遇上小偷、火災等因素,導致貨物遺失或損毀,以民法概念來說,物權未產生風險移轉時,消費者就可以放心,不需承擔損失。
至於網購案件是否有申訴變多的情形?黃怡騰表示,近期消基會都在努力監測,目前這樣的糾紛與以往相比,案件並沒有特別多,代表物流業者也盡力完成交付任務。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陳勁甫26日對《大紀元》說,近期疫情爆發,也讓網購訂單也隨之劇增,物流延遲出貨是可以預期的,其實從去年疫情開始,使用物流方式配送需求就不斷增加,因為大家現在都盡量減少外出,許多店也不能入內消費,消費者要有心理準備,因為短時間物流大概也很難做量能的擴充。
陳勁甫指出,疫情當下,消費者下單時得先思考購買的優先順序,哪些是屬於民生必需品?哪些屬於非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他建議,因為整體配送量能有限,民眾應先集中針對所需物資進行採買,避免浪費配送量能,也會影響到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