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6月1日公布第一屆「優秀司法正義立委」名單,獲選者包含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蔡易餘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4人。聯盟召集人、律師陳為祥表示,透過評鑑及具體評述,鼓勵更多立委關注司改議題、落實司法正義。
臺灣司法急需改革,而具體改革涉及修法或立法,因此,立委是否具備司法正義意識並促使法案通過?「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表示,對實現司法正義,立委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為此,聯盟邀請學者、NGO(非政府組織)等各方代表擔任評審委員,發起司法政策評鑑;以三讀通過法案提案立委或政黨為評鑑對象,評選出4位「優秀司法正義委員」。
此次評鑑對象共有19位立委,提出34個提案;4個黨團共提出15個提案,歷時4個月、召開3次評鑑會議後,一致選出賴香伶、周春米、蔡易餘、李貴敏等4名委員。其中,賴香伶主動發現《行政程序法》關於「啟動特別救濟程序」要件中的「新證據」範圍太過狹隘,因此領銜提案放寬並通過修法,對於確保行政處分合法性助益甚大。
周春米配合執政黨政策提出許多法案,也領銜提案修正《法官法》,放寬檢察官進用資格,使符合資歷的優秀檢察事務官得轉任檢察官,促進多元攬才。
而蔡易餘為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修正為18歲,並提高刑責;他也提案提高妨害公務罪的罰金、增列加重條款,有助人權保障。
李貴敏則配合行政機關提案修補諸多法律管理遺漏,而鑑於現行周年利息法定上限太高、有債權人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因此領銜提案將周年利息上限由20%減縮為10%,並限制債權人不得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保護經濟弱勢。
此外,在評鑑過程中,該聯盟也發現諸多應改革現象,包含:法令主管機關於提案時,經常未完整盤點相關法令,導致個別立委或黨團需事後提案補救,突顯法案管理的疏漏;其次,立委提案有跟風、抄襲現象,如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提案,總數就高達25案,但內容卻大同小異;另外,也有未通過但內容違反人權精神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