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疫情持續嚴峻,疫苗也成為最近的熱門話題,陽明交大團隊1日發表聲明指出,疫苗採購、生產等緊急應對措施的法制整備刻不容緩,呼籲立法院進行包裹式修法,以強化疫苗等緊急授權的要件、排除不合宜法令的障礙。
這份聲明由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防疫科學研究中心法制整備與人權保障組等多位學者發起,聲明中表示,有關疫苗緊急授權之法令依據,目前我國僅有《藥事法》第48之2條「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查驗登記要求之限制」的簡單授權。
聲明中進一步說明,這個條文看似賦予衛福部食藥署極大的裁量權,在緊急授權AZ或Moderna等大廠進口疫苗上,或許尚無爭議,但面對接下來國產疫苗可否根據二期臨床試驗的結果獲得緊急授權?如何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單憑此一條文作為法令基礎上的所有解方,明顯是捉襟見肘。
為提升篩檢、疫苗等防疫資源的量能整備及配置的效率與公平,陽明交大團隊呼籲,政府必須立即採取包裹式修法,並有效排除不合時宜的法令阻礙,提升篩檢與醫療資源配置的治理及效率。
陽明交大團隊呼籲,立法院預計在6月初召開的臨時會中,除完成紓困預算追加外,更必須進行對《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藥事法》等相關條文的包裹式修法,排除在大規模公衛緊急事件時不合宜的法令限制,強化指揮中心相關權限及其相應的可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