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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評鑑案有條件通過 NNCC提 2 項負擔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日審議通過中視每3年一次的評鑑案,不過,NCC同時也祭出2項附帶要求,首先中視需在明年6月30日前改善財務狀況,負債比由八成要降至六成以下;為維護新聞工作獨立自主,以防範大股東干預,要求在半年內將新聞製播公約納入勞動條件當中,並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的審查重點項目。

中視執照期限從2016年7月開始,直至2025年6月,9年內共有2次評鑑。NCC在2日審議中視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案,期間長達1年半,最後評鑑結果為「合格」。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這是中視2016年換照以來的首次評鑑,為釐清該公司增資案附款改善情形、新聞及政論節目製播暨財務狀況等,審查期間曾多次請中視補資料,這次做成合格決議後,也連帶提出2項負擔。

NCC表示,首先,中視的新聞製播公約應納入「本公約為本臺新聞部基本勞動條件之一,應視為勞動契約的基本構成要件,本臺不得因新聞部同仁主張本公約的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的規定,要求在6個月內,將修正完成公約簽署後,並且函送NCC備查。

翁柏宗說,中天新聞臺在換照之前,有檢舉流出內部Line群組,中視前董事長邱佳瑜曾介入中天新聞臺內容製播。他說,中視目前並未有相關事證顯示有外力介入,不過,為了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將要求強化新聞製播的公約內容,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

翁柏宗強調,各電視臺將新聞編輯室公約納入法定勞動條件,皆為一致性的要求,包括日前定頻CH48的三立《iNEWS》也是相同標準。

此外,中視負債比已高達85%,翁柏宗表示,第二項負擔為中視應於下次評鑑屆滿前(2022年6月30日),送出具體財務改善計畫至NCC備查,另外,中視要在電視執照效期屆滿前(2025年6月30日),把負債比降低到六成以下。

NCC進一步指出,中視應落實新聞製播公約規定,任何人包括大股東在內,都不得強迫中視製播新聞員工,從事違反新聞專業倫理的報導,且要強化新聞從業人員相關勞動權益保障。另外,為加強相關節目製播內控與自律規範,要求中視訂定「新聞談話性節目製播規範」,以強化內部流程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