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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繳不出房租 巢運:補貼50%租金

根據歐美經驗,經濟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從業者,因繳不出租金而無處可住是無可迴避的問題。(記者陳柏州/攝影)
根據歐美經驗,經濟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從業者,因繳不出租金而無處可住是無可迴避的問題。(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間團體巢運昨(2)日表示,根據歐美經驗,經濟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從業者,因繳不出租金而無處可住是無可迴避的問題,而這也是臺灣當前部分民眾的困境;呼籲政府將「繳不出房租」的租屋族納入「紓困4.0」範圍,依原租屋補貼政策擴大補助50%。

巢運發言人彭揚凱指出,歐美各國採取了各種因應對策,如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房客,明訂凍漲房屋租金,給予房東減稅換取降租等。然而,臺灣是以小房東為主的「地下化」租屋市場,房東普遍逃稅,政府無法掌握出租現狀,因此能採取的政策工具也有限。他建議,政府應針對因疫情導致薪資縮減的租屋族,提供租金補貼。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當前相對可行、且能夠盡速採取的方案就是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做為法源,針對符合「紓困4.0」且有租屋事實的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使用紓困基金給予補貼。

至於補貼方式,呂秉怡說明,不論是社會住宅租戶或包租代管租戶,皆補助50%應付房租,補助金額則直接撥予地方政府、國家住都中心或房東,且可依循包租代管現行支付體系,簡化行政成本;而原本領取租金補貼者,則加碼補貼額度50%,直接循租金補貼既有支付體系撥予受補助者,簡化行政成本。

此外,非屬以上三類但符合前述補助對象資格者,政府應配套將紓困與《住宅法》脫鉤,排除合法建築之限制,避免只能承租到違建的弱勢族群被排除在外;其次,紓困也應與租賃所得稅脫鉤,以免租客受房東限制而不敢申請。只要能提出租屋相關證明,應比照中央既有租金補貼標準給予緊急租金補貼,併入紓困4.0方案一起支付予該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