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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火警鈴聲聽不到 內政部修法須連動關閉娛樂設備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錢櫃北市林森店去年在電梯工程施作期間,關閉消防設備卻同時營業,導致6人於火災發生時,因逃生不及而喪命。為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內政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要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影音設備,並強制開啟警鈴。

內政部表示,考量歌(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吧/廊)店或其他類似場所,因營業音量或封閉式隔間,難以聽到火警警鈴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因此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此類封閉式場所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

這次修法也明定,若火警警鈴經人為操作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也應具備強制開啟的功能,以通知場所人員即時應變,確保消費者能及時獲知火災訊息,以利避難、逃生。另也擴大「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設置對象,除原本的高層建築物外,再納入總樓地板面積達5萬平方公尺以上,以及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以利消防人員救災。

此外,這次修法也鬆綁了滅火器標識牌的規定,由原本長邊24公分以上、短邊8公分以上,改為「字體尺寸每字20平方公分以上」,使滅火器標識牌不再限於傳統的方形樣式。內政部表示,相關修法已於6月3日部務會報中通過,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