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監管機構週一(6月7日)對科技巨頭谷歌(Google)處以2.2億歐元(約新臺幣74億元)罰款,並勒令谷歌改善偏好自家服務的商業模式,以確保其不再濫用在網路廣告業的市場地位。
法國競爭管理局負責人戴席瓦(Isabelle de Silva)在聲明中說:「這次對谷歌施以罰款的決定特別重要,因為它是全世界第一個在線上廣告中處理用複雜算法進行拍賣的機構。」
管理局發現,谷歌為大型出版商提供的廣告管理平臺「Google Ad Manager」不公平地將業務導向自己的在線廣告市場「Google AdX」,使後者相較其它平臺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這顯然對其它競爭對手造成損害,使自己從中受益。該局表示,Ad Manager向AdX提供了中標價格等戰略數據,而AdX也享有特權,可以接觸到廣告商通過谷歌廣告服務提出的要求。
管理局指出,總體看來,Ad Manager與AdX的數據交換比與其它廣告管理平臺相比要來得順利,而這種平臺對出版商管理和銷售廣告空間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對此,谷歌已同意支付罰款,並承諾改善其廣告管理服務與第三方平臺之間的合作方式,這些變化將在2022年第一季度實施。
谷歌表示,它不會對懲罰提出上訴,並同意讓出版商更容易使用其數據和工具。該公司說:「我們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測試和發展這些變化,然後更廣泛地推出這些變更,包括在全球範圍內的一些(地方)。」
這起針對谷歌的案件最初是由梅鐸新聞集團(Rupert Murdoch’s News Corp)、法國報紙《費加羅報》(Le Figaro)和比利時媒體集團Rossel La Voix在2019年提出。◇
這是谷歌三年來第二次在歐洲面臨罰款,在監管機構認為該公司濫用其在網絡搜索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後,這家科技巨頭曾因違反當地市場競爭規則,被法國開了一張1.5億歐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