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檢查條例》原本根據暴力、恐怖、不雅用語、是否種族或性別歧視等因素審查影片並分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11日表示,因《港版國安法》第三條要求各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故在條例中修訂並加入會否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審查因素。
被修訂的指引訂明,「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新條例又要求檢查員「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如果檢查員認為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認為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等,檢查員按條例「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民主黨:檢查員淪為國安劊子手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質疑《港版國安法》範圍模糊。在缺乏廣泛諮詢下突然將一套新標準套用於檢查員作指引,只會令電影檢查員難以適從。
他認為,有關人員履行職責時根本沒有具體準則可循,相信日後為求滴水不漏地滿足條例,檢查員只會從嚴處理每宗公開上映申請,也難免會過度修剪甚或抽起某些影片,限縮市民的電影選擇。他更擔心,電檢處或會如中共般刪剪有爭議片段,市民日後可能只能觀賞「閹割版」電影,部份類型的影片更可能淪為禁片。
冼卓嵐強調,原有的電影檢查制度會同時考慮影片的不良因素(如涉及暴力、色情)及可取之處(如藝術、教育)。但港府突在指引上加入《港版國安法》,他擔心檢查員淪為國安劊子手,扼殺電影因藝術和文化可取而獲公開發布的可能性。
冼卓嵐更補充,《港版國安法》下,外資或會擔心誤墜法網而拒絕讓電影在香港拍攝,甚至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