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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自曝打混7年遭免職 挨批箝制言論自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日前考上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研究所的航警局警員陳以倫,在補習班的心得分享文中自曝,他自2014年到職以來「打混了7年」都能考上,事後卻遭人投訴;引起警政署關切後,更被記二大過免職,警察大學也撤銷其複試資格。不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卻持不同意見。

陳以倫日前以榜首之姿考取警大公共安全研究所,並在補習班的上榜心得分享區中撰文自曝,他自2014年畢業後就到航警局任職,但迄今卻從未受理過任何報案,每天都在過退休生活,根本與社會及警界脫離,甚至把法條科目忘得一乾二淨,以及「我這種吊兒啷噹學生都能考上,各位後進學弟妹一定可以表現比我好」等語;但事後卻遭人投訴。

雖然陳以倫已要求補習班撤文,並聲明他因思慮不周、誇大美化職場而波及警大校譽、影響航警局名聲,他表示深感抱歉。但警政署16日表示,陳以倫連續6年考績評列乙等,歷任幹部均考核評語不佳,不當言論雖是個人行為,但已打擊基層士氣,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嚴重傷害警察形象;因此經航警局考績委員會核議,予以兩大過免職。

另外,依據警大「110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規定,應考人或參加考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於報名後至入學報到前,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處分,撤銷考試資格;因此警大也於16日召開招生委員會討論後,決議撤銷陳以倫的複試資格。

而航警局也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責任,其中,該局安全檢查大隊大隊長蘇茂智記過一次、調整為內勤航空保安科長;隊長吳金龍則記過二次、改調內勤警務正。

不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指出,陳以倫應補習班之邀而授權刊登於網頁上的應試心得,並非代表任何機關發言,所述內容也是個人生活樣態,屬於「受《憲法》保障之私人言論」,航警局的處分是濫用法規箝制私人言論、侵害思想自由;該會反對濫用管理權,呼籲處分範圍與程序應受明確規範限制,警政署應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

其次,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表示,中央警察大學雖為行政體系的一部分,但同時也是受「大學自治」保障的特殊行政機關,應以「學術自由」為運作根本,但卻未對航警局的處分有任何基本法律判斷,淪為替行政機關背書的橡皮學術機關;撤銷研究所入學資格是過度侵害警察人員受教育訓練的權利,也是一間「大學」公然對於學術自由的背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