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內爆發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到感染,可依照《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比照SARS期間前例,發放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慰問金,就算是住集中檢疫場所、沒有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仍可申請。
銓敘部表示,在2003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經權責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的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
銓敘部說,有鑑於COVID-19(中共病毒)與SARS都屬擴散迅速且危險性極高的重大傳染病,因此公務人員如在執行職務時,遭感染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經權責機關認定後,得援引SARS期間前例,依慰問金辦法規定發給慰問金,以期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權益保障。
因此,依銓敘部最新在2021年6月28日發出的通函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轉送到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時,得視同住院治療,按住院日數發給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慰問金,所以,在集中檢疫場所隔離治療時,也是按照隔離治療的日數標準發給慰問金。
由於此類案例,實際上並沒有住院日數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所以其慰問金申請,可以改檢具集中檢疫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足資證明進行治療及治療日數等相關文件來替代,再連同申請表,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核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