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藥局中校主任杜政璋、左營醫院內科部上校主任蔡文正等13名軍醫官,涉嫌與10名藥商勾結,以提高經銷業品用量或在藥事審議時放水、列入特定藥品等方式,收取藥商13萬至79萬元不等回扣。高雄地院分別判處1年9月至7年8個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去(109)年11月退伍的杜政璋於2014年11月調至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擔任藥局主任,並兼任藥品衛材審查委員,但他卻與藥商合謀,利用「國軍106-107 年度藥品聯標案」的機會,將特定藥品列入標案所需用藥品項中;每提報一項,就能收取1萬至3萬元不等的賄款。
林姓等10名藥商為提高院內醫師藥品採購量,竟透過杜政璋利用職務之便,查到全院醫師開藥習慣與每月藥品用量,再按各項藥品的成本,以自訂10%至60%不等的比例計算回扣給醫生;杜正璋並按月將用藥明細交給林男等人,總計交付10筆資料,索賄金額從2萬至18萬餘元不等。
其中張姓、莊姓等2名藥商更為了提高經銷藥品銷售量,找上左營分院的內科部上校主任蔡文正、湯旭南、中校科主任劉開璽、翁銘偉、林承志、喻興甯、黃其權(已退伍)、黃夢麟(已退伍)、徐嘉宏,以及岡山分院中校科主任張朝杰、傅江輝(已退伍)、醫官高建仁等12名軍醫官,並如法炮製,每人索賄金額從17萬至79餘萬元不等。
法官認為,13名軍醫官都是由國防部審定,並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命的軍官,都是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任職、服役,而軍醫局又屬國防部次級軍醫機關,因此皆具公務員身分。而合議庭根據檢警提出的監聽譯文,並查扣電腦資料、行賄明細等證物,加上部分藥商的自白,認定杜政璋等13名軍醫官收受賄款。
因此,高雄地院判處杜政璋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黃其權、傅江輝、張朝杰等3人因在偵查中坦承犯行,處以1年9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得緩刑4年至5年,並須向國庫支付60萬至90萬元;其餘9人則處7年3月至7年8月不等徒刑、皆褫奪公權6年。而林姓藥商則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其餘9名藥商均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