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6月23日在微博貼出「加入中國共產黨一周年」圖片,被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檢舉,劉樂妍回應「那是手機App遊戲」,宣稱自己根本沒有入黨。對此,陸委會表示,已著手調查,若查證屬實,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王浩宇以違反《兩岸條例》檢舉劉樂妍,7月5日,王浩宇在臉書貼出陸委會回函,「臺灣人民參加『中國共產黨』與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無法相容,影響臺灣的安全與安定」。劉樂妍該行為若屬實,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得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劉樂妍是否加入中國共產黨一案,王浩宇表示,政府會秉持依法行政、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已經會同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如查證屬實將會適時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