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數十名司法官不當往來。翁茂鍾於2012年因炒股案被判刑一年獲准易服社會勞動,但他勾結臺南警所偽造勞動紀錄,在九個月內完成了二千餘工時;在押的翁茂鍾7月20日出庭時坦承犯行,盼法官同意讓他交保就醫。
翁茂鍾涉嫌於2011年間炒作佳和股票、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確定,由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並由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其於2012年9月執行完畢。不過,高檢署查出,翁茂鍾竟在九個月內完成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疑似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
南檢調查,翁茂鍾利用當年曾擔任南市警友會理事長的身分,動用警界關係在警所做假勞動工作,就連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都有勞動工作紀錄;平均每天勞動時數多達8至10小時,最高甚至有12小時,且勞動工作期間也同時有外出就醫、使用信用卡等紀錄。
檢方認定,翁茂鍾、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年4月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同年5月將兩人起訴;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10位員警則予以緩起訴。
臺南地院7月20日傳喚在押的翁茂鍾出庭。翁茂鍾當庭表示,對於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他全部誠心認罪,因此不必再調查證據、傳訊證人,無須再浪費司法資源,希望庭上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他也對檢警人員致歉。
翁茂鍾向法官表示,他已高齡70歲,身體老化且急速崩壞,收押期間全靠意志力支撐,盼能接受合理短期治療,他會勇於面對入獄服刑;另由於案件爆發後,銀行緊縮公司銀根而影響公司營運,為顧及上千員工的生計,請求法官體諒其困境,讓他交保。
庭末,法官彭喜有認為,翁茂鍾對檢方起訴內容完全不爭執,考量他已全部認罪,決定先裁定解除禁見,至於是否交保將再斟酌,庭後先還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