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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在臺丟包船員? 航港局:無暴增情形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近日傳出外籍船將船員丟包臺灣的事件暴增,交通部航港局25日澄清表示,自107年迄今,在臺灣海域因船舶發生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上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並無暴增情形。

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去年海員拋棄件數成長將近一倍,共發生75件,其中臺灣5件為亞洲最多。航港局25日表示,自107年迄今,在臺灣海域發生因船舶發生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分別為107年1艘、108年3艘及109年2艘,110年尚無新增船舶。

航港局說明,6艘因出問題而造成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中,有4艘已脫困並離開臺灣,另外2艘仍在處理中,1艘是停留在臺北港的貝里斯籍德運輪,船員經疾管署確認健康狀況後,4名船員留守船上,另4名船員已入住防疫旅館,航港局正會同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協助要求船東及P&I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船員薪資問題,並洽詢法律顧問,研議依《商港法》裁罰、將船舶移送行政執行的可行性。

針對該等船舶,航港局已會同國際運輸勞工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協助將船上的外籍船員順利遣送返國。航港局並呼籲船旗國、船員國及船東,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妥善處理船員薪資爭議,保障船員權益。

另外,原擱淺於彰化外海之獅子山籍米達斯輪(已改名為星富輪)已脫困,目前在高雄港維修,船上2名緬甸船員正安排搭乘專機返國。

航港局表示,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滯留船員的遣返費用應由船東負擔,未能處理時應由船旗國處理,其次為船員國安排船員遣返事宜。針對滯留臺灣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滯留我國海域外籍船舶與疑似人口販運的援助、通報機制,即時掌握船員在船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