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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涉赴中任教、干預學術自由 監院糾正臺師大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師大畢業校友向監察院陳情,時任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並強迫學生替他的臉書按讚、分享,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甚至赴中國授課,但臺師大卻未積極處理。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師大,要求儘速處理。

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訪談臺師大表演藝術所及時尚管理專班等校友11人、該專班學生論文指導教授、口試委員7人後查出,時任臺師大表演藝術所長兼時尚管理專班執行長夏學理,竟以單位主管應維護學位論文品質為由,否決非由他指導學生、其他指導教授已擬定的論文題目,甚至擅自更換論文口試委員讓自己頂替擔任。

但臺師大函復監察院表示,學術單位主管對於碩博士論文管理權限,應僅限對「行政事項」的審查。兩位監委認為,夏學理已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的學術研究自由,有違《教師法》、臺師大教師聘約及專業倫理守則等相關規範;雖然臺師大2017年就已接獲相關陳情,卻未詳實調查,以致未能及時遏止,顯有怠失。

調查報告指出,夏學理利用職權及師生不對等關係,要求學生一定要在他的臉書按讚並分享,替他製造網路聲量,甚至曾為此在教室閉門對全班飆罵數小時,使部分學生身心受創,於多年後談及此事時仍數度哽咽淚下;但臺師大音樂學院教評會竟以不當行為僅發生於管理學院為由而不處理。因此,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臺師大

此外,夏學理也涉嫌非法任職中國廣州星海學院客座教授。雖然臺師大將時尚管理專班「執行長」一職定位為「任務編組型主管」,因未受領行政主管加給,並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但監委們認為,「任務編組型」人員的職分、權責、相關福利措施及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皆未能釐清,一旦違法將產生難以究責的問題。

然而,監委們指出,夏學理稱客座教授僅是學術榮銜,且調查期間未獲中國廣州星海音樂學院回應,因此無從確認,呼籲教育部研謀具體解決方案。另外,夏學理的行為究竟應由正式編制所屬系所、學院處理,抑或由「任務編組」所屬系所、學院召開教評會評審,至今未能明確,已影響審議進度,因此請教育部會同臺師大共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