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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損失財部不認 台新金再提三主張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台新金出售彰銀持股,並在上週股東會後表示希望政府補償損失,對此財政部已予以否認,台新金在26日再提三大主張,包括:希望委請第三方協助釐清歧異。

台新金說,對於財政部在23日時否認他們於彰銀案所受的委屈及損失,公司對此表示遺憾。他們說,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是,16年前台新金控是在彰銀最艱困的時刻,配合政府政策丶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台新金控搶救彰銀的貢獻,迄今未被主辦方的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

第二是,台新金說,就彰銀案的損失數據,都是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財政部就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的損失認知,完全忽視台新金控為投入365億元,所需籌措該筆金額的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的成本。

他們說,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並提議與財政部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協助釐清歧異。

第三,台新金說,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去年八月對外表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台新金控已履行對金管會的承諾,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即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的股東權利,並希望財政部尊重院長的指示並予以善意回應。

對此,財政部同日對媒體回應,指出若需要與台新金對此議題協商,必須走法院調解途徑,就彰銀經營權官司,最高法院日前已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財政部不排除這項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