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藝文產業紓困振興,立委陳亭妃、蔡適應等27日召開「補強紓困安全網」記者會呼籲,藝FUN券成效好加大力道延續;文化部應鼓勵業者提振興計畫;思考表演團隊的保險機制,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4條、第26-1條修正,納入文創捐贈應有租稅優惠;跨部會加快推動流行音樂產業5G應用。
陳亭妃、蔡適應等人也提到,希望藝文團體紓困或振興申請條件要更加明確,讓申請者更有依據,且從寬、從簡、從速;各部會要設立平臺讓藝文產業有對口、讓產業鏈有感;因為防疫成本增加,文化部應規劃相關補助方案;文策會應積極協助團體紓困貸款需求。
九天民俗技藝團副團長李光正指出,戶外演出如街頭藝人,有些因為資格不符,拿不到個人紓困補助或紓困金,資格認定「去年都有在講,也一直沒解決」。戶外表演接的是企業活動案,但現在企業做活動的時間可能過了,要等3個月才有檔期或活動。而政府研議發放類似三倍券,到9月民眾會不會出門消費都還存疑。
李光正建議,需要辦表演活動的企業或公部門,用預購、預約方式,在前期款先支付70%至80%前置金,讓沒有表演的團隊度過疫情;廟口、酬神戲開放,但演員需篩檢,部分縣市挺廟口、戲曲、陣頭表演者,提供免費篩檢,中央應該做指引讓地方政府遵循,因為有些陣頭團體、戲曲團體如歌仔戲團、布袋戲團老一輩演員不一定懂這些麻煩事。
台灣音樂文化國際交流協會理事曾長青提到, 流行音樂發展未來以IP為主要導向,包含智財權、網路科技應用。疫情衝擊雖大,但新科技發展是另一種培養市場的契機,流行音樂有上中下游,只要針對上游做商業模式創建,會帶動中下游跟進。政府應脫離補助思維,用投融概念看待,對很多有潛力的團隊,可進一步投融、輔導,創造新商業模式才是對產業最大的幫助。
他表示,政府可鼓勵業者提出包含數位內容發展、商業模式、人才培育等振興計畫,給予補助、執行;5G在文化發展上,不是文化部一個部會可以處理,希望把這議題當作跨部會議題,甚至提升到國發等級看待。
藝文團體定位困難 紓困求助無門
談到藝文團體角色定位困難,導致紓困求助無門,翔妃藝術團執行長馮百翰指出,他們的團隊由科班畢業舞者出來接案,大部分在公器或傳統廟會、陣頭演出。去年申請紓困3.0,只要提出LINE截圖、手寫對話紀錄就過件,但今年申請時承辦人電話告知,希望他們投遞到傳統戲曲陣頭類,可是投遞後,又叫他們改投表演藝術類。
馮百翰說,團隊雖符合紓困規定,卻一直收到退件,文化部只給回應說佐證未獲得專業委員同意,再問承辦人卻說,不知上方審核端需要什麼條件、標準在哪,因此延宕沒辦法申請如衛福部急難救助金1萬元。到9月場次全數取消或延期,舞者3至4個月沒有工作可做。
「對於藝文團體紓困不該縮水,振興要讓他們有希望。」蔡適應表示,紓困4.0藝文部分只編列45.5億,藝文紓困補助金額並沒有很多,申請過程又有許多困難,導致補助與期待有很大落差。他呼籲,兼職藝文工作者目前只有勞動部1萬元補助,希望文化部納入補助方案;申請審查時間過長,希望1個月盡速審查完畢,不應該拖延超過2個月以上;風聲傳出要發放振興券5倍券,期待振興券能納入法人與自然人藝文團體。
修法文創捐贈享優惠 協助表演單位加保
立委黃秀芳說,有些藝文團體提到,希望文化部提出疫情期間表演指引,提供民間企業獎助表演藝術團體的誘因,她在立法院上會期針對這部分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4條、第26-1條修正草案,明定營利事業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發展單位的捐贈,可享有租稅優惠,希望未來能通過。
立委陳秀寶舉海外芭蕾舞團來台表演為例,表演前突發疫情,由於沒有承保節目中斷險,主辦單位損失很大。她說,目前疫情難以掌握,如有相關保險機制,對表演單位也多一重保障,建議文化部評估協助表演單位加保。
文化部、文策院6月30日公布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方案,到7月20日截止,貸款總資詢量是175筆,希望申貸的總金額達1.3億多。陳秀寶指出,貸款總進案量不到總資詢量3成。很多表演單位有紓困貸款需求,但擔心申請與執行碰壁,或後續有還款、資料補件卡關問題,對於表演單位、金管單位,申貸或核貸都需要比較多的溝通,希望文化部、文策院滾動檢討貸款辦理,盡量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