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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補貼領不到 時力籲禁雇主抵扣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全臺防疫三級警戒期間,許多行業因此被勒令停業,時代力量黨團接獲陳情表示,有業者請領文化部給予勞工的「一次性薪資補貼」和「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竟以薪資名義扣抵發給勞工。時力呼籲,未來應改成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對此,國發會回應,將進行內部討論。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3日召開「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並邀請相關部會官員列席。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防疫升級三級期間,文化部提出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1萬元,由業者轉交給勞工。

他表示,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投訴,指業者以「5到7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甚至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立委王婉諭表示,黨團主張薪資不能抵扣,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30作為計算標準,代表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而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因此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

對此,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宏義表示,文化部目前的核銷機制,能確認勞工有領取4萬元補助才會結案,至於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國發會專員簡劭騏則回應,疫情被命令停業的企業,政府有發給他們一次性的補助,針對給薪資補貼3萬元、1萬元的生活補貼,應該是給勞工,「不建議扣除是比較妥當」,是否要發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需要內部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