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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補助開跑 最高216萬元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打造友善生活環境,只要101年11月30日前建造完成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可提出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每案補助比例以改善總經費45%為上限,最高補助216萬元,自110年8月6日起至10月5日止受理申請。

都市發展處表示,為提升無障礙居住品質,市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原有住宅無障礙改善補助,補助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109年度已核定2案五層以下公寓設置昇降設備補助案,本年度持續以輔助方式,加速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推動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建築物設置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以216萬元為上限。

都市發展處指出,已設置昇降設備的原有住宅大樓建築物共用部分,可申請改善共用部分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期盼讓身障、高齡、孕婦或使用育嬰車者出入更方便,以住宅居住品質,達建築物友善及無障礙之目標。

此外,考量高齡化社會,對於設籍滿1年之年齡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比例高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其它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件順序補助。相關資訊請參考「基隆市110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計畫書」或電洽02-24201122#181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