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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開放運動場館、游泳池及校園場域設施

宜蘭已連續18天「+0」,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宜縣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及學校校園場域設施。(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已連續18天「+0」,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宜縣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及學校校園場域設施。(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謝月琴/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已連續18天「+0」。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第二級,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宜縣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及學校校園場域設施;同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也從10日起陸續開放。

宜蘭已連續18天「+0」,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宜縣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及學校校園場域設施。1 (2)宜蘭已連續18天「+0」,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宜縣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及學校校園場域設施。(宜蘭縣政府提供)


縣府表示,本次開放運動場域包含戶外網球場、戶外籃球場、戶外溜冰場、戶外遊具(含體健設施)、游泳池、體育館等。開放時必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如容留人數以最適乘載量50%為限、入場採實聯制並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避免面對面交談與肢體接觸;同時,管理單位應不定時派員巡查,若發現未遵守防疫規定者,應加以勸導並聯繫轄區警察單位逕行裁處。

有關游泳池之開放,除依上述規定外,應分時段入場,各場次間隔30分鐘,並進行場地消毒,不得提供吹風機等公用物品或混用泳鏡、浮具等運動器具。泳客除在水中游泳時外,應全程佩戴口罩;淋浴間、兒童戲水池區、冷熱水池區、SPA池區、烤箱、蒸氣室附屬區域暫不開放。此外,教育處提醒業者應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落實防疫規範,縣府將不定期加強稽查,如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裁處,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校園場地設施則開放操場跑道、體育館、風雨操場、社區共讀站等場域,開放時間由各校逕行訂定,遵循上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的防疫規定辦理。至於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國、私立學校,得準用前述原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教育部公告之防疫指引,本權責開放民眾使用。

另林縣長也宣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自10日起陸續開放,並訂定防疫管理指引,各關懷據點只要遵守指引並做好相關防疫工作,完成「防疫管理查檢表」,並報縣府核備後,即可恢復服務。社會處表示,全縣有128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服務3,010位長者,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服務,現因疫情趨緩,社區長者都相當期待可以回到社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