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向涉入拉法葉艦案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屬追討不法所得,高等法院更一審7月間裁准檢方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共逾5億美元。檢方查出汪傳浦家屬在瑞士的4億餘美元存款,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汪家不服提起抗告,但最高院認為扣押不等於沒收,因此駁回確定。
檢方偵辦拉法葉軍艦採購弊案分為兩步驟,海軍前中將雷學明等軍官被控貪污罪部分,經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放棄上訴確定。其次是海軍前中校郭力恆與軍火商汪傳浦收佣金回扣,郭男逾2014年遭判刑15年,而潛逃英國的汪傳浦則於2015年病逝倫敦,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
我國《刑法》中的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後,當時的特偵組即向汪妻葉秀貞、汪的4名子女及由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追討汪傳浦的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沒收本金加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00億元);案經兩次抗告,最高法院先前裁准沒收本金3億多美元犯罪所得確定,其餘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更一審7月間則加碼裁准金額,本息共約5億2,075萬美元(約新臺幣145億元),其中還有約4億8,719萬餘美元的利息未清算,可從2017年1月1日起追徵至執行完畢日止。不過,汪家人與檢方均提出抗告,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然而,檢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汪家人在瑞士竟有4億餘元美金的存款,因此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汪家人不服而提起抗告,主張此案已在法院審理期間,檢方只有在偵查中才能聲請扣押;但最高院認為,扣押只是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與沒收的法律效果不同,並未侵害汪家人未來使用資金的權利,因此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