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控旗下三家子公司19日共遭金管會開出新臺幣2,300萬元的大罰單。金管會表示,針對台北富邦銀行洗錢防制缺失開罰200萬元,又指出北富銀、富邦產物保險因違反《保險法》罰1,500萬元,而富邦人壽則是因藝術品購置和董事長包機核銷問題被罰600萬元。
首先,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先前接獲檢舉,稱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中國地區企業的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事;金管會因此展開專案金檢,但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檢舉內容,不過檢查過程發現北富銀總行未落實洗錢防制,未確實執行內控,因此依《銀行法》開罰20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金管會辦理北富銀專案檢查時,發現北富銀在辦理保代業務有缺失,包括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未落實執行了解消費者KYC(Know Your Customer)等情事,處北富銀限期一個月改正並開罰900萬元、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一個月,及核處四名保險代理人立即改正。
另外,金管會也對承保的富邦產險核處罰鍰600萬元,並請北富銀向客戶說明及退還超收保費,北富銀也應退還因超收保費所生的佣酬。
至於富邦人壽,則是金管會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購買高價藝術品的採購作業,有直接購買後再進行補簽報作業,作業流程有顛倒情事,且購置後僅放置於倉庫,遭金管會認定沒有善盡用途;購置藝術品會計核銷也未落實檢核,有欠妥適。
富邦人壽同時還有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的相關缺失,林志憲表示,該公司董事長蔡明興國外出差搭乘包機;雖然年度國外出差旅費預算經董事會通過,但富邦人壽並沒有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內部作業程序,金管會因此認定內控三道防線功能有重大疏漏。富邦人壽的兩項缺失遭金管會開罰6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裁罰原因都是史上首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