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刑案審理常忽略被害人權益,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於7月1日正式啟用。司法院表示,該平臺可讓被害人及時掌握訴訟進度、加害者處分狀態,以降低人身安全疑慮;除少年刑案外,凡殺人、重傷害、性侵等被害人皆可聲請。
刑事案件被害人通常只能透過被動接收法院開庭通知,才能得知案件審理的片面資訊,使其因人身安全疑慮而放棄諸多訴訟上權利,因此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求應讓被害人適時掌握訴訟資訊。為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讓被害人可以主動聲請,以掌握完整的案件資訊,降低人身安全疑慮。
該平臺於7月1日正式啟用後,司法院8月23日發布法院辦理該平臺業務時的「注意事項」,使法院能有所依循、促進業務效能。司法院表示,凡是殺人、重傷害、強盜、擄人勒贖、性侵等重大刑案被害人皆可具狀聲請;其他案件經法院審酌社會矚目性、被害權益重大性、侵害持續性等因素,若認定有必要者也可聲請;也可由家屬代為聲請。
該平臺在案件審判中可提供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強制處分決定,包括羈押、停止羈押、撤銷羈押、具保等羈押替代處分等;通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案件資訊,有助於被害人掌握案件進行狀況,以預作準備並安排相關事宜。
為使聲請人獲得完整之案件資訊,司法院規定,若聲請人誤向無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收受法院應盡速將聲請狀移送至該管法院,並通知聲請人;案件移審後,該管法院也應繼續透過該平臺提供案件資訊。法院收受聲請狀後應全卷密封並盡速分案;若聲請人不願繼續接收案件資訊,也可隨時具狀聲請停止使用該服務,法院則應即時終止通知。
所有案件資訊皆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司法院說明,法院核准聲請後,為確認聲請人所留電子郵件信箱可有效接收案件資訊,該平台會先發送帳號通知訊息,待聲請人變更密碼後再續行發送案件資訊通知訊息;聲請人也可自行登入該平台查詢。此外,對於數位若差者,法院也可透過電話等其他方式進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