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林姓工程司,遭人檢舉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的權限,透過疑似白手套的黃姓業者向得標的機電公司鄭姓業者索賄,不法獲利約500萬元。新北地檢署訊後於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自稱林男代理人的黃男聲押獲准、林男請回。
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去(109)年招標電纜機電工程採購案,從桃園市觀音區大潭沿著省道至新北市林口區共分8個標案,總經費約4億元,經營機電公司的鄭姓業者得標其中5個標案,總工程款約2億元;而廠商在施工前,需先向公路總局申請「路證」。
未料,隨即就有人向鄭男轉達,「要申請路證,就要照規矩來」,鄭男起先按照程序申請路證果然受阻,事後又有人放話「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抓到一次至少罰15萬」等語;更有一名自稱是林姓工程司代理人的黃姓工程業者出面索賄。鄭男與合機公司等下包商擔憂會影響施工進度而造成損失,今年初被迫分批交付數約500萬元。
雖然鄭男順利取得路證,但其他標案廠商卻也遭黃男以核發路證之名索賄,讓廠商們不堪其擾,憤而向臺北市調查處檢舉。檢調單位24日兵分13路進行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林男、黃男等9人到案,另請10名證人到案調查;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黃男,林男則請回。
新北地院認為,黃男涉犯《商業會計法》中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又有串證之虞,因此於25日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