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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二度酒駕 臺中美髮師判5年4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中市30歲美髮師方兆杰今年5月初在24小時內2度酒駕,於5月5日高速撞擊知名媒體人黃暐瀚的7旬母親致死,並於事發後立即至超商購買啤酒喝下,企圖規避刑責,但檢方仍掌握相關事證將他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審結,31日重判他5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方嫌先於5月4日凌晨喝下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數碗,並於3時30分許酒駕闖紅燈遭攔查,酒測值為0.25毫克,因此依現行犯逮捕;但考量他無前科、未肇事,因此查扣他的駕照及賓士轎車,訊後於同日中午請回。未料,方嫌透過友人取回賓士車後,同日晚間竟在無照狀態下又載著友人至KTV唱歌、喝酒。

直到5日清晨3時許,方嫌竟在24小時內第二次酒駕,並肇事致人於死,酒測值高達0.40毫克;而他為規避刑責,至對面超商購買一罐500毫升的啤酒,在警方到場前喝下400毫升,辯稱是肇事後為了壓驚,否認酒駕。但警方查出,他在5日凌晨1時46分前的3.5小時內共計喝了43次威士忌、1次啤酒,認定肇事後飲酒20分鐘不影響呼氣酒精濃度。

檢方於同月6日將方嫌羈押,並於7月6日依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臺中地院8月11日開庭審理時,提訊在押的方嫌出庭,他當庭對黃暐瀚胞兄鞠躬致歉,並表示他真的很後悔、愧疚,因此每天都在看守所抄寫心經,希望能將功德轉給被害人及其子女;但黃暐瀚胞兄並不接受,強調絕不和解。

合議庭審酌,方嫌於5月4日凌晨酒駕闖紅燈被警查獲,卻未記取教訓,導致次日凌晨再度酒且致人於死,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的傷痛,因此依酒駕致死罪重判他5年4個月有期徒刑;肇事前24小時內酒駕闖紅燈部分,則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