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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不當調漲保費遭駁回 金管會開罰宏泰人壽120萬元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宏泰人壽近期不當調漲「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內容,致15萬保戶權益受損,金管會在2日指出,根據《保險法》第171條第一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且一年內不得銷售保證續保健康險新約等四大裁罰,成為國內史上首件壽險公司因不當調整保費而遭到重罰,也是首度金管會要求退還溢收保費的案例。

宏泰人壽自107年12月開賣「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至今年3月總計銷售保單已達15萬張,今年在3、5月各調漲178%及159%保費,引起金管會關注。

金管會保險局主祕蔡火炎2日指出,今年5月10日送審備查的「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內容變更案,由於計算說明書中的費率釐訂方面,選擇性考量109年單一年度理賠損失率欠佳的兩項給付項目經驗資料,包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及手術費用保險金,未完整考量108年及109年的兩個年度損失經驗。

蔡火炎進一步說明,六項給付項目有四項損失率低於百分之百,代表部分是有獲利的,但在調整保單費率時,卻並未同時考量獲利與虧損的情況。

他強調,宏泰人壽只選擇性參考單一年度部分給付資料,即調高保險費率,且未考量不同性別及年齡級距的損失率,欠缺公平性與合理性。

金管會裁罰結果2日出爐,包含糾正與開罰新臺幣120萬元、命令恢復原費率並退還自5月後溢收的保費、究責失職人員,更令宏泰人壽在收到裁罰書隔日起,一年內必須停售公司所有保證續保健康險新契約。

蔡火炎指出,這是金管會成立以來,首度重罰壽險公司不當調整保費的案件,也是史上首次有壽險公司調整保單費率遭到金管會駁回,並要求恢復原費率、退回溢收保費予保戶的情事。

宏泰人壽的薰衣草之亂後,為了讓業者有更清楚的遵循機制,蔡火炎表示,後續將設置相關調整費率規範,目前正在討論中。此外,也要求宏泰人壽在收到懲處書後,提交退還保費方式的相關計畫,並向金管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