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全程」指車輛行駛在原本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完成,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
曾有民眾因變換車道只打兩下方向燈就熄掉,因而被開單。駕駛人不服向法院提告,表明有打方向燈,要求撤銷罰單。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並無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確有違規事實,因此駁回其訴求,須繳納罰鍰。
交通局提醒,變換車道使用方向燈,目的為讓其他用路人預先知悉其他車輛行車方向,以隨時因應。請駕駛人養成好習慣,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全程使用方向燈,共同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