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日前調查,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與眾多司法官不當接觸案,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查出9年間共收受12件襯衫,並曾於案件宣判後主動致電翁茂鍾,因此移送監察院審查;監院認定,他長期「無端」、「私下」收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於14日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查出,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黃曆新年前後,三度與翁茂鍾等人餐敘,雖無深交卻提供住家地址。2008年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2件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時,鄭小康擔任審判長而未迴避,雖然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卻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鄭小康坦承,致電前就已陸續收了4件襯衫。且在此之後,鄭小康仍持續收受襯衫。
鄭小康雖於監察院約詢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且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兩位監委認為,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是與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餽贈襯衫,難認符合法官職位合宜的社交禮俗範圍,容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的社會觀感。
監委考量鄭小康的行為,已使社會對法官應保有廉潔、公正、中立的形象產生質疑,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應依法懲戒,因此提案將他彈劾;監察院審查會已於9月14日通過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