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15日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提出人權會成立以來的第二份獨立評估意見;其中更以專章的方式,點出疫情下我國防疫措施對障礙者的忽視情形。人權會主委陳菊也宣示,將設立獨立監測機制,促進國際人權公約在臺灣落實。
陳菊指出,疫情不僅使這份獨立評估意見延後2個月發表,也對身心障礙者生活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其中也以專章的方式,呈現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對他們的忽視情形,包含原本機構式、社區式和居家式的服務都暫停,聽障者在居家辦公時也無法透過網路加入視訊會議等,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對障礙者和家屬造成很大壓力。
陳菊也提到,CRPD中有一項重要原則是「合理調整」,指在不造成過度負擔的情況下,政府機關或雇主有義務依照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調整既有標準,讓他們與其他人有同樣的公平機會,與過去的「無障礙」概念有很大不同,但我國目前除了《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之外,若干法令都尚未納入這項重要原則。
此外,陳菊表示,獨立評估意見中所列的許多問題,由於涉及跨單位及預算編列等因素,導致長久以來都無法解決,以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為例,雖然從1997年就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現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特教法》2013年修正時也明確要求,但25年來都沒有改善,有的學校迄今連電梯都沒有。
陳菊強調,這份獨立評估意見絕不是寫完就結束,而是下階段工作的起點,人權會提出問題後將尋求與政府部門合作改善的機會。因此,她也宣布,人權會已於7月19日正式通過決議,由人權會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3條要求設立獨立監測機制,「不是給政府機關打分數」,而是定期評估國際人權公約在臺灣落實的程度,協助政府達到公約標準。
這份獨立評估意見,是人權會繼去(109)年12月針對「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提出首次獨立評估意見後,自成立以來的第二份獨立評估意見,檢視國內身心障礙者是否獲得足夠保障。陳菊表示,人權會事先徵詢過105位團體代表、39位障礙者或專業工作者,因此這份獨立評估意見除了代表人權會的意見外,也是對各團體意見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