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壽險業手上擁有不少房地產及商辦大樓,過去每戶都須符合金管會「最低即時利用率」監理規範,目前收益率不得低於2.095%。不過,若部分租戶退租,恐致不動產收益率滑落,造成短程不符標準的情況。金管會16日宣布,將修法改採新的管理辦法,依照「群組整體認定」方式管理,不須逐棟達標,並可兼顧監理及業務申報的彈性。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目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率是否符合標準採取「個案認定」,只要收益率低於2.095%,就須申報,但認定方式存在許多差異,例如同棟大樓不同時點買進,要算一案或二案,以及停車位問題,讓業者在認定上造成困難。
截至7月底為止, 國人總計有16家壽險有投資不動產,總金額達1.35兆元,占整體可運用資金比重約4.59% 。
張玉煇表示,為使壽險業管理不動產更加簡便,因此修改管理規範,除了提升法律位階外,未來只要連續5年(60個月)符合即時利用標準,並有收益基準條件的不動產,將納入「群組整體認定」的範圍。
張玉煇進一步說明,所謂「群組整體認定」不動產,新訂的整體即時利用基準出租率一率採60%,收益率取其高的加5碼,業者不用申請,由自己追蹤管理,群組案件數未有上限,群組內不同時點取得的不動產,以群組整體平均出租率及收益率計算,壽險業將不再因短暫現象,造成不符最低收益率標準,就頻頻向金管會逐棟申報的狀況,只簡化管理上的成本。
金管會指出,現行規範包括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應符合出租率達60%、收益率標準依不動產取得時間按基準利率(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0.845%)分別加碼、最低持有年限5年,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開發獲取收益,以及專案報核等相關規範,均已一併納入此次管理辦法草案中。此次草案預告30天,業界可於期間內向金管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