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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跨縣市移轉投票 中選會:有投票權皆可申請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行政院於9月30日院會中通過中選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提到,最快可於2023年的公投開放「移轉投票」,初估異地辦公、求學人口約有200萬人。中選會10月1日強調,只要是具有公民投票權的國民都可申請,非僅限200萬人。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規定,公民投票可採「移轉投票」方式進行,凡具有公投資格者皆可於投票日前60天內提出申請。李進勇9月30日表示,由於過去沒有大規模移轉投票的經驗,因此,無法準確估計將有多少人申請,但粗估異地辦公、求學者約有190~200萬人。不過,外界卻誤以為只有約200萬符合資格者可申請。

對此,中選會10月1日澄清,公投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是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1,980萬名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

此外,中選會表示,行政院在審查草案時考量,位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因此,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可於「同一縣市內」的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官員向《大紀元》說明,離島部分以澎湖為例,有許多島嶼都屬於澎湖縣,且許多不同的小島嶼又可能屬於同一個鄉,但哪些島嶼可以申請在其他鄉(鎮、市、區)投票,中選會未來詳細規劃後會再公告;至於符合資格的「偏遠地區」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至於「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僅開放國內「移轉投票」而無通訊投票等其他方式,遭國民黨質疑是阻擋臺商投票。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像中國(共)這樣封閉、不民主的國家,「你相信中國(共)會讓臺灣人在那裡自由行使民主投票權利嗎?」、「這種投票結果,你能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