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於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2015年競選立委時,報導他的岳父在中國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工廠佔地3千坪等;黃國昌認為報導不實,已侵害他的名譽權,因此向中時及王姓副總編輯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中時上訴,判賠50萬元;中時提再審,5日遭駁回。
中時於2015年12月27日立委選舉前夕,以「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為題,報導黃國昌的岳父在中國山東龍口縣投資農業園區上億元,並興建占地3千坪的工廠,還搭配「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照片,意有所指。
但黃國昌隨即召開記者會澄清,他的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在2010年因從未營運而遭註銷,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也只是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照片中的「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更是毫不相干。他認為,此報導將造成讀者對他誤解,已侵害他名譽,因此提告求償500萬元。
雖然中時辯稱,照片是擷取中天新聞相關報導畫面,已盡查證義務。但高等法院認為,中時報導張冠李戴,所使用的照片與熙隆公司毫無關聯,但王姓副總編卻組合刊登,未盡真實報導義務,因此判中時與王姓副總編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中時不服再上訴,但因上訴不合法,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但中時又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中時主張,要求刊登道歉啟事是「自我羞辱」,強制登報已侵害不表意自由,而要求承認查證不實是自我否定。不過,高院認為再審無理由,5日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