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紅色資本入侵,近年各國都在檢討外資的審查制度。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1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臺灣現行對僑外資的規範漏洞百出,例如單次投資10%以上股權要向投審會申請許可,但若拆成好幾次投資就可規避,造成中資假借僑外資進入臺灣,應立即啟動修法加以防範。
為避免中資以繞道僑外資方式來臺投資,時代力量黨團上週(8日)召開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討論現行僑外資審查的漏洞。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與王婉諭12日召開「嚴防外資國安漏洞:《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即刻啟動修法」記者會。
陳椒華表示,現行資本進入臺灣的審查流程採「雙軌制」,也就是將資金來源區分為中資和僑外資,兩者的審核方式寬嚴不一,而港澳投資也成為中資來臺常採用的途徑之一,造成紅色資本常披著僑外資或港資外衣溜進臺灣。
她舉近幾個月為例,包括涉及臺灣高科技機密的嘉里大榮案、事關幾十億金流的蝦皮案、威脅臺灣國家安全的中共國務院控制高雄港碼頭案,多起中資繞道僑外資案件連環爆,顯示雙軌制並非已經足夠完善。
她說,自從中共提出「中國製造 2025」,鼓勵中國企業以投資、併購等方式,取得各國的關鍵技術和敏感個人資訊,近年各國都在檢討外資的審查制度,美國於2018年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上週公聽會也有不少學者專家重申FIRRMA的重要性和參考價值,建議經濟部有必要針對FIRRMA進行全面研究,並發表相關報告。
邱顯智則表示,臺灣現行的投資規範分為「投資」和「業務」二個階段,其中在投資階段採取較低密度的規範,可能錯失介入管制的時機。依據公聽會上的發言,總結臺灣現行的外國投資審查至少有六個尚待填補的漏洞。
第一、針對同一投資人或最終受益人多層或交叉持有關係企業,並進行間接投資行為時,投審會未有完善機制進行整體審查同一投資人投資了多少、應盡什麼義務;其次、現行規範只有規定投資人要單次投資10%以上股權,才要向投審會申請許可,若投資人拆成好幾次,就可以規避申請義務。
第三、目前只有直接投資的投資人轉讓投資時,才要申請許可,若只是上層的股權變動等間接投資,則完全不需要申報。第四、投資人若拒絕、規避或妨礙投審會調查,以及違反許可投資之條件時,都欠缺有效罰則。
第五、公聽會上學者強調,若罰則沒有刑罰,除了遏阻力不夠,也難以採取跨國通訊監察、司法互助等執法方式。第六、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產業競爭力,應採取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及股權結構管制。
邱顯智強調,面對中國資本的威脅,連美國都審慎以對,臺灣對投資的審查更加沒有放鬆的本錢、應努力加強,時力黨團也會持續推進相關討論,並提出時力黨團的修法版本。
王婉諭則說,世界各國都對外資投審相當重視,以美國投審會(CFIUS)為例,職責是代理美國總統行使外資審查職權的跨部會機關;反觀臺灣的投審會,雖然也是跨部會委員會,但卻隸屬於經濟部之下,而且經濟部的政策不但未考慮投審會的重要性,甚至反其道而行,為了精簡組織,擬將投審會與投資業務處合併為同一個機關,導致職權難以相互制衡、有球員兼裁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