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2013年接連爆發100%純「白麻油」標示不實、以廉價棉籽油充當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等案,董座陳文南為避免股價下跌,竟指示副總林秀蓉發布不實重大訊息,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更二審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文南為時擔任富味鄉董事長兼總經理、富鼎公司董事,他的胞弟陳瑞禮則是富味鄉董事、富鼎董事長,由於富鼎公司營運不佳,兩人竟共謀以「玉米原油」、「黃麻原油」混合油冒充100%純「白麻原油」,另將較高價的「黃麻原油」混摻較低價的「玉米原油」,由富鼎販售給富味鄉,造成富味鄉逾億元損失。
此外,富味鄉2011年7月起也以「棉籽油」充當「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內對外販售,陳文南為避免真相曝光造成公司商譽受挫、股價下跌,竟指示富味鄉副總林秀蓉於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不實訊息,謊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
新北地檢署認定,陳文南等人企圖影響股價,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起訴。陳文南、陳瑞禮、林秀蓉等3人於去(109)年5月高等法院更二審時坦承犯行,分別改判3人有期徒刑2年、1年9月、1年7月,同時分別宣告緩刑5年、4年、3年;分別支付公庫1千萬元、700萬元、50萬元。
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3人確定不用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