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廣告涉及不實或醫療效能等案件,各地方政府本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但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發現,除了裁罰與業者所獲暴利不成比例外,更無法防止再犯,致不當食品廣告猖獗,衛福部有監督不力的違失,因此提案糾正,並於20日通過。
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發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權利的加重處罰權限,但誇稱有醫療效果的食品廣告迄今仍頻繁播送,在COVID-19(中共肺炎)疫情期間更加猖獗,而各地方主管機關卻未曾加重處罰,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
甚至,監委們指出,主管機關更未能依同法命不法業者刊登更正廣告,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甚鉅,衛福部顯有監督不力的責任,洵有違失。
其次,調查報告顯示,衛福部自2018年5月7日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竟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的裁罰啟動門檻,不僅徒增蒐證行政成本,更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迄今3年餘使國內不法食品廣告猖獗未歇,使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難脫輕縱業者的負評,殊有欠當。
調查報告也提到,國內由知名醫事人員或身穿白袍而貌似醫事人員入鏡甚至見證、代言之食品廣告屢見不鮮,其中也不乏宣稱療效者,明顯已違反醫事人員相關倫理規範而達移送懲戒的標準,但依據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相關資料顯示,自2017年迄今竟無任何醫事人員因代言違規廣告而遭裁罰,使移送懲戒機制形同虛設,衛福部應切實檢討究明。
為此,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月20日通過林國明、王麗珍委員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
此外,監委們強調,違規的網站食品廣告已占各媒體廣告總違規件數近六成,監控強度卻不及於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且主觀機關現行監看作業多集中於民眾白天因上班而觀看媒體廣告較少的冷門時段,錯使近年監看總數呈現下滑趨勢,突顯主管機關媒體監看機制與能量亟需改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