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疑為求辦案績效,涉嫌設局一名吳男買黑槍,教唆線人董男賣槍後再立即逮捕吳男,並要求吳男不得供出真實槍枝來源。檢方認定,趙員與董男共同涉犯轉讓具殺傷力槍枝罪,趙員還另涉偽造文書罪,28日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
起訴指出,趙俊明去(109)年5月查獲董男擁槍案後,以幫助調查上游來源可協助他減刑為由,將他吸收為線人;董男今年3月間向趙員回報吳姓男子想買槍,趙員即表示他可提供槍彈,要求董男邀約吳男進行交易,並開價1把槍8萬5千元。
董男於約定時間將趙員提供的非制式手槍及6顆子彈放在吳姓男子住處附近,確認吳取走槍彈後,再以確認交易是否無誤為由要求吳男回到現場,事先埋伏的趙員則與其他配合辦案的警察將他逮捕,一舉人贓俱獲。事後,趙員又以可協助減刑為由,脅迫吳男供稱是向綽號「鳳梨」的賣家買槍,不得說出真實來源。
未料,線人董男為求自保,早已請友人將他與趙員的LINE對話過程錄影錄音,並於8月間上網公開,全案曝光。檢方認定,趙員與董男共同觸犯轉讓槍枝罪,另因竄改被告筆錄涉偽造文書罪,因此於28日依法將他起訴;考量他對於槍枝來源堅不吐實,且身為職司調查犯罪的公務員,依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