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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醫事檢驗所 跨區違規招攬百元抽血健檢

桃園醫事檢驗所跨區違規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桃園衛生局提供)
桃園醫事檢驗所跨區違規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桃園衛生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某醫事檢驗所藉由預防保健或宣稱健檢中心做健康巡迴檢查名義派員至其他縣市民宅、公司行號及商家等場所,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

桃園醫事檢驗所跨區違規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桃園醫事檢驗所跨區違規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桃園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立即進行行政調查,查獲該醫事檢驗所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同意抽血檢驗,再於現場伺機推銷其他高單價自費檢驗項目,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檢驗業務之行為,核屬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另查該醫事檢驗所銷毀民眾抽血檢驗之相關紀錄,核屬違反第26條規定:「醫事檢驗所對檢驗結果紀錄、醫師開具之檢驗單、檢驗報告副本及醫事檢驗品管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及第26條對吳姓負責人處分新臺幣11萬元整。

桃園衛生局說明該醫事檢驗所,分別於107年5月31日、108年4月16日、109年1月10日、3月24日、6月17日及11月13日在本市及其他縣市推銷並派員到府抽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共計裁處6次在案,審酌該醫事檢驗所屢次受罰不改善,仍未停止其違法行為,足可認定情節重大,此次再依醫事檢驗師法第41條裁罰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整,另該醫事檢驗所未依法保存民眾檢驗紀錄,併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26條裁處1萬元處分。

衛生局王文彥局長表示,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該抽血場所的清潔、抽血器具來源及消毒作業、血液運送保存、抽血人員是否具備醫事人員資格等處處皆潛藏危機,即使民眾接受檢驗,檢驗的品質也堪慮。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自我健康檢查需求,請至合法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所進行檢驗,千萬不可聽信不明人員之招攬,受騙配合抽血,以免破財又傷身;如遇有自稱醫事檢驗所人員告知係以配合衛生所檢查之名義,或提供優惠檢驗價格等不正當招攬方式,請務必加以拒絕,並可提供相關資料(如價目表、預約申請單、檢驗報告單、檢驗所開立之收款憑證…等)向衛生局檢舉,以免受騙上當,如有相關疑問可來電衛生局03-33495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