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陳姓男子在工地摔傷成植物人,去年11月底申請到重度身障手冊,至今仍領不到補助。立委何志偉2日指出,原因卡在臺北市申請的必備條件中,必須指定富邦銀行或郵局帳戶,「一個作業要點卡死一個家庭」,他要求不可以指定帳戶、免跨行手續費。北市社會局回應,個案家庭社工已介入處理,包括協助申請補助、機構照顧、監護宣告等。
陳姓男子兒子、弟弟在何志偉、臺北市議員鍾佩玲、社會安全網大安文山召集人陳唐博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陳男弟弟指出,申請政府補助,臺北市規定必須有富邦銀行或郵局帳戶,而他哥哥名下並沒有這兩種帳戶,需到法院申請監護宣判,他請教過律師,大概費時半年至一年以上,對他們來說根本緩不濟急。
臺北市議員鍾佩玲表示,指定帳戶可說是事件關鍵,原因是為了簡便行政程序、省跨行手續費。像新北市請領身心補助也是指定帳戶且僅限郵局,但如果身障者因爲身體因素沒辦法到郵局開戶,可以檢附醫生開立的證明,補助款就可以匯入到家屬帳戶。醫生證明比跑法院、走行政程序要來的方便,她不希望僵硬的制度卡住急需被幫助的家庭。
社會安全網大安文山召集人陳唐博指出,案例陳先生如果一開始就申請成功,每個月有5千元補助,11個月大概5萬多元。相關單位在行政作業系統部分過於僵化,政府應該是弱勢民眾的強力後盾,而不是用過於繁瑣的行政作業來犧牲、限制、排除民眾的權益,呼籲衛福部、社會局等相關單位應該盡速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不要讓弱勢民眾的權益再次被犧牲。
何志偉指出,據衛福部統計,截止今年6月全國低收入戶有14萬5,157戶,個案陳先生倒下之後,夫人身體也出了狀況,兩邊都開始請領身心障礙手冊。臺北市要求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站起來,再去開一個新的戶頭,指定帳戶這樣對嗎?「一張表格卡死一個家庭一年,這是冷血、無情、沒有責任,這樣是不對的。」
衛福部社家署科長吳宜姍說,《社會救助法》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辦法》對怎樣撥付補助款,並沒有明文規定。實務上,地方22縣市社政單位都處理過可能沒有帳戶的情況,可討論只要資格符合提出申請表就讓民眾趕快拿到補助。
北市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肯玉指出,臺北市像新北市一樣有特殊作法,個案可能有沒辦法申請郵局帳戶的情形,甚至不用開立醫生診斷證明書,就是由主要照顧的家人提出自己的帳戶,簽切結書補助款就可匯入家人的帳戶,在實務上行之有年,區公所應該都知道。至於必備文件後續可以研議改進。
陳肯玉提到,個案家庭社福中心、社工已經介入處理,包括申請相關補助、機構照顧經費減免,以及監護宣告等。至於指定帳戶22個縣市都這樣做,應該是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規定,像大量、定期性補助款,必須委託行庫金融機構處理,跨行手續費之後可跟委託簽約的富邦銀行或郵局研議減免手續費。九成的人都有郵局帳戶,如果是特殊個案就吸收手續費,不用家戶來吸收手續費,再跟銀行端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