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3起案件,高市社會局已廢止該保母居家托育證書,並根據依據兒少法,向橋頭地檢署提出告訴;鳳山案依兒少法加重處分,自11月1日起停辦一年,並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4歲男童案涉案教保育員事後已離職,如調查確定違反兒少法,將處罰6萬元至60萬元。
關注兒虐問題,市議員郭建盟11月4日在市政總質詢呼籲,市府應在公立幼兒園比照公托裝監視機,並輔導民間幼兒園加裝監視機,同時訂定幼保人員情緒管理量表,預防憾事發生。
市長陳其邁答詢時表示,將加速推動公立幼兒園比照公托裝設攝影機,並輔導私立幼兒園裝設,以保障教保員及幼童權益,如有不當管教情事發生時,雙方能有較為客觀證據;並將針對保母登記、心理狀況、情緒管理等進行客觀評估,加強人員管理責任。
陳其邁也說,市府社會安全網會議必須增加定期或不定期的查核頻率,尤其針對曾有個案或舉報的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重新再次檢視,將風險較高園所逐步清查;另外,也應加強資料勾稽,像這次個案,同步清查該負責人家族所經營幼兒園或托兒所;當個案發生或設備上出現系統性問題,情節嚴重涉及虐童或不當對待等,市府會從重處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或機構名稱,讓社會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