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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私校退場條例》 多數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4日在立法院舉辦黨團協商,教育部指出,草案第25條「行政院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決策會」,獲出席委員共識通過,其餘繼續保留送立法院會處理;高教工會則在黨團協商法案前召開記者會,呼籲退場條例不要刻意留漏洞。

高教工會4日在黨團協商法案前召開記者會,對退場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疑慮,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第24條讓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有3年時間申請改制、改辦,恐讓私校鑽漏洞,導致亂象。

另外,草案第21條涉及私校解散後校產「歸公」議題,高教工會主張,私校應先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解散,避免有心人士變賣、賤賣校產;第17條將發給教職員「慰助金」的要件限於「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高教工會認為,在學校處於預警、專輔階段,就可能資遣、逼退教職員,這些人的權益也應納入保障,應修正。

對於高教工會提出的訴求,教育部回應,《私校退場條例》已由立法院教文會完成審查,先前保留協商之條文,教文會於4日進行朝野協商,除了第25條行政院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決策會,獲得出席委員共識通過外,其餘條文維持保留,送院會處理。各界對退場條例相關意見,將於立法院院會時討論,教育部尊重法案最後審查結果。◇